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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官员从被查到判刑要曝光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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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捍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是刘捍东被查后的第4次公开亮相了。此次3次分别是:

第一次:2023年4月,刘捍东被查。

第二次:2023年7月,刘捍东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并辞职。

第三次:2024年2月,刘捍东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接下来,刘捍东还将会曝光好几次。

一般来说,落马官员有这么8次亮相:

违纪被查——依法免职——辞去代表(委员)——依法双开——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一审开庭——一审宣判。

根据被查处官员的不同情况,亮相的次数或有所不同。有的被查官员会经常出现在纪检部门的专项通报之中,有的还会出现在当年的纪委全会或两会上。

比如,2022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点名了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

又如,今年两会上的“两高”报告分别点名沈德咏、盛光祖、李文喜、陈戌源和许国俊五名贪官。

还有的官员被查后,当地党委还要专门召开会议表态,此后还有将落马官员的违纪违法案例拍成片子、写成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此外,有时还会公开某些落马官员的忏悔录

如,2023年8月,孙志刚被查后,贵州省委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通报孙志刚被查情况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

还有如果是“大老虎”,他的免职程序、处分程序通常还要在更高层次的会议上进行确认,那么其被曝光的次数就要多一两次。

如,2022年10月,十九届七中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傅政华沈德咏张敬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如此算来,一个官员落马,其公开亮相的次数可以达十几次之多,其前后经历的时间一般持续两三年。

对于一些双重党籍的官员,其被曝光的次数又要多那么一两次。比如,于鲁明既是中共党员,也是农工党党员,他被查后的程序就比别人多。2022年4月,农工党第十六届二十二次中央主席会议决定暂停于鲁明农工党党内有关职务。

对于一些“小鱼小虾”,其被曝光的次数还是要少一些,通常通报被查、双开之后就很少有后续了。

落马时候的亮相并不像在台上时的亮相,那时是荣耀、这时尽是耻辱。

特别是不少贪官同时伴有不少花边。此时,自媒体就会蜂拥而上,披露背后的瓜与花。这饭后的谈资是流量的密码,于是男女主脚就又要被千万次传播。已经在里面的贪官是看不到这样的绯闻了。如果看到了,他们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当然,也有官气未消的贪官,拿出法律武器维权。去年夏天就发生这事。获刑贪官假释期间威胁某媒体删除其忏悔视频,声称:“我会告你侵犯肖像权的,我会百分百告你的!不然就发律师函”。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娱美人,眼见他楼塌了。

网民爱看贪官的风花雪月,这是人的本性决定的。道貌岸然、一本正经背后的蝇营狗苟、沾花惹草,是网民窥探上流社会的一扇窗。

腐败是负能量,反腐是正能量,宣传反腐必然也是正能量。网络是一条河,但并非一条自由流淌的河。自媒体在宣传反腐正能量之时应该注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想象、放大甚至捏造贪官的风流韵事显然是不妥的。

比如,不少自媒体说某美女副市长一年开房265次,还说什么专挑小鲜肉,这显然就有点离谱了。说经常开房有可能,但达到这次数就超出了生理承受能力了吧。再说了哪有这么多小鲜肉供她挑啊。

还有的自媒体说某贪官向情妇写承诺书,保证每周4次。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太高?这无非是为了博眼球而已。

贪官要想不被别人频繁曝光,当初就不应该走上贪腐这条路。既然走上了这条路,就要承受这样的后果,就是要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贪官被频繁曝光,其实也是对在位官员的一种教育和警示!

来源: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新闻原创综合。如有不妥,请联系修改或删除。图片选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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